结算协议书(汇编15篇)
在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结算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结算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__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__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__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2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3)乙方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4)融资金额为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1. 三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两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乙方: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丙方: (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结算协议书3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6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227310599809。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部人员到银行打印电费发票,并根据发票记载的总表码和20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乙方: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结算协议书4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XX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____份,一份留存于_______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_(系卖房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系买房人)
丙方:______________(系保证机构)
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共同委托丙方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
第三条 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种划转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不收取定金或乙方将定金存入丙方所设“专用账户”内的,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全部房价款(含定金)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2.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先行将购房定金(不超过房价款的____%)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剩余房价款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剩余房价款一次性或分期存入丙方在上述银行的“专用账户”内。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在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乙方取得新产权证、甲方取得办结单时,乙方授权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甲方可持办结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支取交易结算资金。
第五条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
第六条 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
(4)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_____日内通知丙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内;
(4)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_____日内通知丙方;
3.丙方的责任
(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后,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4)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开具《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
(5)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房源信息并危及到交易结算资金安全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乙、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造成乙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结算资金存入丙方“专用账户”或司法机关对乙方存入“专用账户”下乙方子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冻结造成交易无法完成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内容的,甲、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或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在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内未按本协议约定划转“专用账户”内资金,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
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金划付给甲方;
4.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两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两方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划付给甲方时,应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交易结算资金自“专用账户”退还给乙方时,应划入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资金托管期限内,不得注销上述个人结算账户,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要求将交易结算资金划入其他账户。
第十条 丙方□不向甲乙双方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收取资金划转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若有关部门对“专用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丙方及为丙方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用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本协议由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此处盖章并由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资质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6
为进一步开发市场,拓宽营销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坚持以销售为龙头,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以技术的优势赢市场,以优质的产品保市场;注重高品位的售后服务,注重奖惩机制的建立,以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增市场,拿订单;公司根据历年来的市场营销情况,工程项目中的诸多因素,采取任务到人,用户到人;以确保20xx年度8000万元的销售任务为目标,公司与营销员订立合同如下:
一、二〇一八年营销人员到账指标:
营销到账万元。
二、合同的管理、成本结算及其他规定
1、为了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联系、对外协调,对内统一调度生产,每位营销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图纸及相关的技术协议必须交公司统一编号、存档。
2、营销部收到营销人员的合同、图纸后,须立即做出合同评审(常规产品原则上按公司所定成本价江苏,详细附后),经生产技术部复核与营销人员对接认可,交财务部(以便结算业务费用),同时下发到车间安排生产。
3、特殊产品(特殊材质)由营销部和生产技术部与营销员核定成本价,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后方可生产。
4、对于风险性较大的试制性产品要订立生产协议,以明确责任,化解经济风险为目的,必须由营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生产。
5、营销人员合同的排产,应先内部协调,组织加工,并根据交货期先后由公司内部解决,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协,除急用产品或公司不能生产的`,由生产技术部报总经理同意后,选择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单位,方可外协(但外协产品营销人员必须与公司共同参与厂商的选择、价格及外协合同的确定)。如外协产品属于半成品或拖回公司发货的,公司将所耗用的实际费用列入成本计算。外协产品一律凭增值税票到财务入账。
6、如发出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与营销人员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营销人员要积极疏通关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公司安排人员出差的,需填写人员派出单注明出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三、二〇一八年的结算方式
1、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按销售总额的%结算。
2、经营性产品:营销人员外购产品,公司收取成本及成本价的%,其余为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收取%,如需公司垫资的另加%计算,成本部分必须提供产品的增值税票。不足50%税票抵扣加收%(含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等)
四、货款到账到规定:
1、每份合同的产品发出后三个月必须开票结算,如六个月未开票的成本计入个人往来,如开票后一年内货款未到帐的,成本和税金一同计入个人往来。
五、其他方面的规定
1、各营销人员原有市场用户,仍由营销人员负责联系,个人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冲突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不得互相恶意竞争,影响企业形象。
2、各营销人员原有的关系单位,如在二年内无业务往来,公司其他营销员订回的合同与原营销员无关(洗煤行业除外)。
3、营销员所提供的外购增值税发票,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虚假。如有虚
假情况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由该营销员承担。
4、公司对营销员私自在外生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其影响公司形象所造成的损失。
5、联谊会、用户恳谈会、订货会,营销员需参加的费用由营销员自付;入网费用由公司先代垫,年终根据各营销员使用次数进行合理分摊,资源属于公司所有。
六、奖励
1、到账奖励(20xx.1.1-20xx.12.30)
1.1、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3000万元,奖人民币30万元。
1.2、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万元,奖人民币20万元。
1.3、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500万元,奖人民币15万元。
1.4、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0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1.5、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800万元,奖人民币8万元。
1.6、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5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1.7、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300万元,取整额按0.5%进行奖励。
2、另加奖项
2.1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500万元,奖人民币2.5万元。
2.2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0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2.3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500万元,奖人民币7.5万元。
2.4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2.5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2500万元,奖人民币12.5万元。
七、享受待遇
1、个调税由公司代缴,但业务费结算时需提供业务费总额%的车旅费、会议费等票据,否则按业务费总额的%另行收取费用。
2、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新进营销员满一年以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连续三年销售额不满100万元的,不享受该待遇。
3、如发现营销员私自有一笔合同外流,取消营销员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个人调节税不实行保护,公司有权发函我来单位,同时取消超出奖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20xx年1月1日期生效。
甲方:乙方:营销部
代表:营销员: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结算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 种款项:
(一) 工资
(二) 奖金
(三) 其它款项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 二 ) 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
( 三 ) 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
1. 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 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 甲方应根据本款 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 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 五 )本协议一经签订, 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 ) 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 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 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 七 ) 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 日到 日间, 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 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九 ) 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 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 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一 ) 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领取代发工资成功明细文件和代发工资失败明细文件, 并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通知乙方。
( 十二 ) 乙方为甲方员工办理商业银行折(卡)须按乙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甲方负责在办理开户前告知甲方员工, 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三 )甲方员工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工资清单和加密文件中做相应的变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差错由甲方负责。
( 十四 )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 一 ) 乙方严格执行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 的原则, 并负责受理有关储蓄利率、计息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为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 二 )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 在工资发放日将款项转入甲方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擅自改动。
( 三 ) 遇有特殊情况, 如甲方工资发放日为乙方非营业时间,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由甲方决定提前或推迟发放工资。
( 四 ) 乙方依据甲方员工开户资料为甲方员工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并及时将甲方员工开户信息明细等交付甲方。
( 五 ) 乙方负责将开立的折(卡)和账户初始密码向甲方提供,乙方并将开立的`折(卡)一次性交负甲方,并做详细交接登记。
( 六 )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发工资业务处理工作, 并及时将实际代发工资成功的款项划转到约定的账户中。
( 七 ) 代发工资清单、支票、工资加密电子文件在甲方交付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入账、入账操作错误,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但由于计算机程序故障、网络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等非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代发工资业务时,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 八 ) 乙方在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后应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业务成功明细文件及代发工资业务失败明细文件。
( 九 ) 因计算机程序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失误, 导致代发工资资金错误, 乙方有权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十)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工资录入报盘软件。
第五条 代理手续费
( 一 ) 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
( 二 ) 甲方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
1. 每笔元
2. 代发工资金额的% 。
上述笔数和金额均以甲方委托笔数和金额为准。
( 三 ) 代理手续费由甲方于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业务前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因工资款项收受方账号销户、冻结等原因造成代付不成功时, 乙方不退回相应的代付业务手续费。如需补付也不再另收手续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 经乙方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承担所欠费用% 的违约金。
( 二 ) 因甲方违反协议相关规定, 造成单位员工与乙方产生纠纷,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 三 ) 乙方不得擅自将代发工资资金挪做他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按实际挪用金额 %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一 ) 甲乙双方在协议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 二 ) 协议履行期间, 如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依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 三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本协议 :
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 5 日内仍未支付代理手续费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后, 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协议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予回复的, 合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对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晌的, 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
( 一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二 ) 提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 声明条款
( 一 ) 甲方委托事项已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取得员工授权。
( 二 ) 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结算协议书8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结算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结算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会员,并已经与乙方签署《入市协议书》,甲方承诺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细则及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交纳交易会员年费,交易佣金和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甲方指定算银行帐户如下
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___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乙方的.交易结算数据保密,非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交收时的代收代付,甲方严格按照《交收细则》对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七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交收违约,同意乙方按《管理办法》和《交收细则》中的明文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结算协议书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XXX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结算协议书12
协议书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努力,于 年月日完成该项工程的结算工作,双方同意就本工程结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代表甲乙双方就合同执行价款的最终核定,并不解除乙方与甲方签署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责任及义务,除非该责任及义务已被乙方遵照合同文件完整无误的`履行完毕(包含保修期内的所有责任及义务)。
2、双方同意,除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外,从本结算协议书签定之日起,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合 同 价:
结算总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合同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若与合同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4、协议书原件与此结算书封面一起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依据。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结算协议书13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是广东省、广州市的重点项目,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的结算工作,不仅是省市领导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项目开展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审计等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圆满完成建设任务自身的需要。为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作协议书,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及审定
1.1承包人在本工作协议书附件中提供的全部 名工程结算人员,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必须保证在工地现场办公,专门从事竣工档案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否则,应按 号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到位为止。
1.2承包人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要求编制工程结算基础资料,并在 年 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
1.3本工程合同正常结算工作以截止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进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上报结算书的审定工作。
1.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年 月 日提交的手续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组织有关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审核完毕,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1.5承包人虽未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但能在 年 月 日前上报且符合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1.6本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接收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人仍未报送本工程结算资料,视为已全部报出,发包人不再受理任何本工程结算资料。
1.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一起组成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予以落实,否则,应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足够的工程结算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有关工程结算管理人员,有关费用在原合同对专业工程管理配合服务费中支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工程结算定审后有关款项的支付
本工程结算定审、承包人按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违约情形的,双方同意依据原合同专用条款第 款的约定按如下方法之一处理:
(1)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小于工程结算定审金额的100%的(含项目保障费实际支付金额),发包人继续支付至结算定审金额的.100%。
3、工程结算中争议问题的处理
对于工程结算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在 年 月 日前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如发生争议,在 年 月 日前双方能达成一致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部分纳入正常结算审定;未能达成一致的部分如能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将与承包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为基础并在 年 月 日前取得一致的部分一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发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审核审定。
(2)双方未能在 年 月 日前达成一致的本工程结算争议,按照原合同专用条款第40.1款的约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工作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工作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5、本工作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工作协议书中的义务与责任时终止。
6、本工作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亚运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工作架构。
发包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区。
结算协议书14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结算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到甲方工地做临时工,期间间断性的在甲方工地工作。
乙方于年月日,在工地工作时由于自己操作不当,在工地上意外受伤,甲方将乙方送入医院治疗并已经承担其全部治疗费用,现乙方已经康复出院。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补偿协议如下: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涉事项的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第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补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萬_______仟圆整),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了所有法律规定之应付费用。
第三、以上费用由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
1,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支付补偿款_______元(大写:_______萬圆整)。
2,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底向乙方支付补偿款_______(大写:_______萬_______仟圆整)。
甲方支付款项之后,即视为甲方对于乙方在工地意外受伤所产生义务均已经得到完全履行。
第四、乙方基于工地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已经全部实现,乙方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不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的`一方将承担赔付金额10%的违约责任。
第七、本协议签订地点:基于本协议支付的争议问题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八、双方若有其他未尽事项,通过协商或者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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