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合伙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伙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伙协议书1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出名营业人(合伙人)XXX x(以下简称甲方):
兹为隐名合伙一事,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拟和丙方、丁X(可增加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开设XXX合伙企业;成立后的该企业拟从事 (填写经营范围)经营。由于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关系,彼此长期信任;乙方不了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与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关系,丙方、丁X基于对甲方的信任,愿与甲方一道合伙成立上述企业。甲方现有的能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大数额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名下的投资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钱。XXX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义上应该投资共计资本金人民币XXX元整,该款均由乙方实际承担投资,由乙方于本协议成立后分次转账交清XXX合伙企业。甲乙双方各自确认上述事实。
第二条:乙方分次转账投入资本金后,即为隐名合伙人,且甲方认诺。乙方只按照本协议对XXX合伙企业实际承担所投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这一责任的承担还须依赖于以甲方的名义处理。甲方在XXX合伙企业中也只能担任有限合伙人角色。
若根据XXX合伙企业发展的需要,仍需更进一步的追加投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于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等相关财务报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资料中依法应该聘请或可聘请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请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服务并出具相关资料。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XXX合伙企业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但亏损的承担以不超过乙方的实际投资为限。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在XXX合伙企业中甲方名下投资的增加手续。甲方应该为办理上述手续,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条:关于XXX合伙企业营业事务,均由 方执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甲方名下的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资本,其实际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据此资本在XXX合伙企业中行使权利义务时,均必须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与乙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以乙方的意见为准。若甲方不遵守本条约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本协议投资总额的20%);并且若甲方的`该次意见正确,则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均归实际出资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该次意见错误,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归甲方个人自己承担,实际出资人乙方不承担本次任何损失。
甲方按照每年实际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归甲方所有,其余归乙方实际所有。
办理从合伙企业领取分红款的事务,甲方必须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去实际办理。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XX XXX年xx月xx日起至 XXX XXX年xx月x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退伙工作。
第十二条: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但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存额。
第十三条:甲方名下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乙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无权中途出让自己名下的投资,乙方若想转让实际投资,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转让手续,甲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甲方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投资或要求将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让给实际投资人乙方,而乙方不愿意受让的,则甲方应按照第九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乙方实际损失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若本协议的约定与有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均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双方均须信守本协议,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本协议投资额的20%。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出名营业人(甲方):
拟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甲方以及合伙企业的地址:
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合伙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合作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意见统一共同拟定以下合作事项和各条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职责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
(2)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严格管理部门,确保旅行部各项工作安全、高效、运转正常。
(3)关于双方和客户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
(1)协助甲方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细致、严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知名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4)规划并推进市场营销战略与策略,实现公司各项年度经营指标。
(5)根据公司业务量及发展状况,建设和管理高素质团队,由甲方给乙方制定每月任务量,乙方保证完成该任务额。
三、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1、乙方投资额为 万元,以 方式出资,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开支,其次作为公司营运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2、乙方应于年底分红前将应支付的资金转入甲方公司账户。
3、合作期间,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乙方投资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利润分享与分红方式
1、甲方公司总营净利润60%作为乙方投资人的可分享利润,乙方投资人分享该利润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务额,则乙方年底分红相应减少。
3、乙方投资人不能转让其在投资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红。
4、在年底分红前,乙方若没有资金注入甲方公司,则不占有公司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合伙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乙方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
2、双方以________方式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________个月,双方协商是否需追加投资,甲乙双方继续按上诉比例出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饮食店盈余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水电等)及周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账上流动资金________%比例预留周转资金)后如有盈余则当月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饮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经营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
2、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办理饮食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饮食店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日常性业务活动(例如借贷、担保等);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饮食店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饮食店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________个月,双方协商终止;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担任清算人。30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投资比例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日常经营违法违规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依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甲乙双方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商铺/商行名称: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其他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二、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
三、甲方与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事业,现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__________元。
五、甲方应缴清其在合伙期间内的一切税费。
六、甲方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八、甲乙双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6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块碑村__社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村通公路。xx崇佛村__社因修建乡村公路需经过三块碑村__社、__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崇佛村村委会、三块碑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三块碑村三队至十二队,十二队黄发树门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湾____门前砖房子大坝子止,修建一条路基6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块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换方式置换土地,共占用三块碑村十二社______田土面积共计____亩,崇佛村一社用____耕种的方田与其置换。
三、崇佛一社付三块碑村十二社合伙费____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车拉东西把三块碑村公路损坏应由崇佛__社处理维修。
甲方:xx崇佛村__社 乙方:xx三块碑村__社、__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xx崇佛村村委会 鉴证方:xx三块碑村村委会
合伙协议书7
本合伙交易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下称“合伙方”)于日期签署。
1. 合伙方
合伙方为:
- 合伙方一:[姓名]
- 合伙方二:[姓名]
2. 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定合伙方之间在特定合伙交易中的权益和责任。
3. 合伙贡献
合伙方一同意向合伙交易提供以下贡献: - [贡献一]
- [贡献二]
合伙方二同意向合伙交易提供以下贡献:
- [贡献一]
- [贡献二]
4. 权益分配
合伙方一和合伙方二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分配合伙交易的权益:
- 合伙方一:[权益比例]%。
- 合伙方二:[权益比例]%。
5. 管理和决策
5.1 合伙方一被指定为合伙交易的负责人,负责决策合伙交易的日常事务,并代表合伙方签署文件。
5.2 任何涉及以下事项的决策要经过合伙方一和合伙方二的共同同意:
- [决策一]
- [决策二]
6. 利润分配
6.1 合伙交易的利润将按照权益比例分配给合伙方一和合伙方二。
6.2 利润分配将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进行。
7. 风险和责任
合伙方一和合伙方二对合伙交易的风险和责任承担均等。
8. 存续期
本合伙交易从签署日期起持续有效,除非合伙方一和合伙方二协商终止。
9. 保密条款
合伙方一和合伙方二同意在合伙交易期间和终止后对所有有关交易的机密信息保密。
10.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伙交易协议书有效执行,其中的.任何条款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伙方一(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方二(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合伙交易协议的范本,供参考使用。根据具体情况,合伙方可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
合伙协议书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共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万元,乙方负责出资元。
三、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占50%,乙方占40%,预留10%作为机动分配,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聘用技术人员分配。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利,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份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配比例分享。
四、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1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1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份,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帐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双方共留银行财务印鉴,独立核算,在合作期间一切收入及支出共商,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六、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到互利互赢目的。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9
土地使用证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承建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城关镇南庵村宅基地二百平米(有土地使用证)授权予乙方合伙建房。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相关的合作分配方案,达成如下协议借鉴为证。
一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澄清宅基地的四至界限。
2、依据城建局批准的建筑楼层高度(六层)为准,属乙方所属建筑权限,如果乙方需续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在达成合理的分配方案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无权续建。乙方只有在协议的楼层高度以下有建筑权使用权,楼顶及楼顶以上的建筑权永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协议中约定的'钢筋、水泥和有关建筑材料,严格按照水泥和沙石的配合比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甲方有监督权,情节严重不按协议履行时,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的责任与权力
1、甲方现有的水电资源交由乙方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此房落成后所需要的专用水电由乙方接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2、拆除旧房,地基回填,均由乙方完成,误工由乙方负担。
3、道路交通及料场由乙方自行安置解决。
4、施工中,周边关系和睦相处,如造成人为纠纷,乙方自行处理。
5、此建筑落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包括:钢筋、水泥等基础材料,人员工资,入户防盗门及窗户、预埋穿线管、线盒、下水管道设施、电线、化粪池、不锈钢楼梯扶手、外墙瓷片、楼顶隔热层处理以及相关楼房建筑中必备的预埋、预备材料等)经济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工序由乙方一次性安装完善。
6、建房施工必须具有安全设施,并且严格按照建筑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三 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及村、组签过字的建房申请,其余一切手续(包括土管所、土管局、城建局)的审批由乙方办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一、二楼全框架和三楼以上单元房结构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各楼层的楼梯通道属公共使用范围,双方共同拥有使用权,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占用。
四 房屋的分配方案
1、一、二楼为全框架,归甲方所有。
2、三楼以上为单元房,三至 楼由甲方任挑一套归甲方所有。
3、除甲方所属房之外,其余单元房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任意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五 工程质量、材料概况及要求
1、楼层高度
墙体为一二楼全框架,一楼不得低于4米,二楼不得低于3。6米。其余楼层高度不得低于3米。
2、楼梯
楼台宽30公分,高16公分,转拐平台1。5米宽,乙方可根据楼房高度按楼梯要求标准布局台阶数。
3、材料概况
(1)钢材 龙钢海星牌或者 牌
(2)水泥 商山牌或 牌
(3)沙 清水沙
(4)石子 2——4cm的青石碎粒
(5)水管和管件 金德牌
(6)电线 牌6mm的铜线
(7)外墙瓷砖 由甲方看样订货
(8)防水材料 雨中情系列产品
(9)楼梯扶手 不锈钢 牌
4、要求
(1) 一二楼框架四周封柱空间材料(砖等)由乙方一次性完成 ,达到协商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六 其他问题
1、此协议达成后,如有漏洞和有关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2、地基的土地使用权随国家的政策而完善,在国家住房政策未完善和土地使用证未变更之前,国家如因建设需要而拆迁,该土地使用证所属范围内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不予受益。
3、如因自然灾害造成该整体建筑需重新修建,在能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一方有优先权。
4、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动工: 年 月 日
竣工: 年 月 日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约,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赔偿金为壹拾万元整。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人一份,同时也可法律公正。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鉴证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10
投资人一: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 性别: 年龄: 住所: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 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xx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xxx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见附件《合伙人名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100万元,出资合伙人出资方式、金额、持股比例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增加、减少开办资金,由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与律师事务所章程决定。
第二章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类型与入伙条件
第四条
本所合伙人分为创始合伙人、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资深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合伙人”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具法律效力。
(一)本所创始合伙人为一人,创始合伙人高建强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为终身合伙人。但在本协议签订后前十年不享有终身合伙人分配权益。
(二)本所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依据本协议享有合伙人财产(资产)所有权与红利分配权。
(三)本所管理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合伙人红利分配权。
第五条
终身合伙人
终身合伙人是在本所持续工作,并为本所出资或者(和)参与管理工作的普通合伙人。
(一)晋升终身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所持续执业或工作(可计入担任法律秘书、律师助理等期限)满十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20xx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执业的律师自20xx年1月1日起算);
2、成为出资合伙人满五年或者管理合伙人满八年,既是出资合伙人又是管理合伙人的,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即可;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4、除退休外,在本所专职执业或工作。
5、向合伙人会议申请成为终身合伙人。
对律师事务所有特殊贡献,包括不限于承办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案件,为律师事务所创收作出突出贡献,为律师事务所声誉带来重大荣誉的律师不受上述(一)项1、2条件限制,合伙人会议可以邀请其晋升成为本所终身合伙人。
(三)除本协议第十一条(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合伙人会议无权决定终身合伙人退伙。但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宣告终身合伙人身份丧失,律师事务所无需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转入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
2、有损害律师行业或本所声誉、名誉,或者给本所造成其他重大损害的行为;
3、因违法犯罪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律师执业资格(吊销律师执照),退休除外;
4、本人申请放弃终身合伙人身份;
5、其他应当按丧失终身合伙人身份的情形。
终身合伙人的持有本所的股份不得转让、赠与。终身合伙人死亡,其所有份额比照退伙方式交由继承权人或者指定遗赠人享有,一次性支付。
(四)已晋升为终身合伙人的律师在退出出资合伙或者不担当、不适宜担当管理合伙人时,不妨碍继续担任并享有终身合伙人的权利。
(五)终身合伙人享有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与利益分配,其所占份额与分配方式在本协议签订满十年时,由当时的合伙人会议根据终身合伙律师的执业年限、创收情况以及其他贡献作出详细规定,并修订本协议。
终身合伙人不负有出资义务。但同时是本所出资合伙人除外。
(六)终身合伙人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六条
出资合伙人
出资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为本所出资的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可以依照本协议选择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一)除本协议首次签署之出资合伙人外,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连续在本所执业三年以上;
3、担任出资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6、本人申请并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二)律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申请出资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同意入伙,但是新入伙律师的出资额度不应当低于当时律师事务所共有资产时价的1%,不高于原有合伙人最低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新增出资合伙人,应当由原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由最高持股人以转让股权方式进行,直到全体合伙人持股比例持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为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增资扩股,可不受本条(一)2项及(二)项一款二款的限制。
(三)出资合伙人的权益
1、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享有本所资产权;
2、依照本协议享有出资合伙人分配红利;
3、新入伙律师(包括本协议首次签署的新入伙律师)在入伙后前三年,可选择有限合伙。选择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期间以出资为限承担本所债务。但是入伙律师放弃有限出资合伙的除外。
4、出资合伙人除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以向本所原出资合伙人或符合入伙条件的执业律师转让出资外,但不得向其他第三人转让在本所的出资。
5、出资合伙出资到位或者受让后,事务所应当《出资持股证明书》,出资合伙人转让股份应当变更《出资持股证明书》,退回还证明。
有限合伙人不载入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合伙人名录。
第七条
管理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是在本所执业并参与本所管理事务的有期限的有限责任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的劳务出资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始,至离职之日止。
(一)管理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2、善于学习,有本所管理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或特长;
2、担任管理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除名或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4、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5、承认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6、具备思维活跃、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
7、为人诚实、正直,性格开朗、责任心强,擅长与人沟通;
8、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承担和突破工作压力,是很好的时间管理者和自我任务驱动者。
(二)管理合伙人由事务所主任或者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推荐,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后,邀请入伙。
管理合伙人由执业律师兼任,除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分红权利和执业收益外,不领薪资。但是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合伙人除外。
本所出资合伙人、终身合伙人符合管理合伙人条件的,可以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
(三)管理合伙人应当遵守本所各项制度,并保证:
1、勤勉尽职,公正、全面履行职责;
2、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本所交易或者订立商业合同;
3、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所财产;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不限于损害公共案源、公共财产的管理秩序;
5、不得挪用本所资金或者将本所财产借贷给他人;
6、保守本所商业秘密,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后,仍然应当保守本所商业秘密至被保守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四)管理合伙人的权益与豁免
1、依照本协议享有管理合伙人的分配红利;
2、不负有出资义务,不承担本所亏损。同时为本所普通出资合伙人的除外。但是因为管理合伙人的过错导致本所损失,依照本协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享有下列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本协议享有本所收益分配权和(或)财产所有权。
7、对本所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8、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所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9、本人在本所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0、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人会议决定,参加相关的.监管委员会,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除因有限合伙另有约定的外,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除本条规定的合伙人基本权利义务外,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享有相应的约定权利,承担相应的约定义务。
第三节
入伙、退伙与合伙人违约
第九条
入伙。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所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
1、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条件,满足条件的专职律师申请或者受邀入伙时;
2、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吸收新增合伙人时。
(二)符合合伙人条件并申请或受邀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载入本所合伙人名录,并根据本协议规定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新合伙人入伙申请或者管理委员会邀请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召开前30天向合伙人会议提出议案。
(四)新增出资合伙人可以按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责任合伙。
(五)新增出资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有限期合伙。期限届满应当按退火处理,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重新入伙。
管理合伙人自受邀成为管理合伙人履行管理合伙人职务起入伙,合伙期限为二年。重新成为管理合伙人的,合伙期限连续计算。
第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管理合伙人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须提前二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载入登记机关合伙人名录的,应当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管理合伙人自本届管理委员会任期届满,约定出资期限的出资合伙人自约定到期之日为合伙届满之日,按自动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出资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五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伙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本所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和支付留置期间的利息;
4.出资合伙人退伙可采用出资合伙人受让增持股份方式与事务所减资方式,具体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应向退伙人支付的部分应根据受让合伙人与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分期支付方式;
(四)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理合伙人退伙(辞去管理合伙人职务)、自动退伙或者劝其退伙的,应当享有任职期间红利。
(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或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出资合伙人不清偿连带债务,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六)合伙人死亡、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参照退伙处理。
第十一条
对合伙人违约的处理。
(一)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擅自退伙或离所;
2、受到刑事处罚;
3、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执照被吊销;
4、泄露本所商业秘密;
5、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或者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
6、破坏或者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
(二)出资合伙人有下列行为,本所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后,逾期履行出资义务超出30日;
2、出资合伙人滥用出资人身份,破坏本所管理秩序、严重影响本所经营工作、损害本所或者本所律师利益;
(三)管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暂停其管理合伙人之职,并报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1、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
2、不履行或者不尽职履行管理委员会分派的管理岗位职务工作的;
3、不具有管理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或者怠于履行管理岗位的工作的。
第十二条
处罚程序
(一)经管理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违约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二)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保守本所商业秘密。
(四)出资合伙人劝其退伙与除名的,按照退伙程序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五)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一节
事务所主任与合伙人大会
第十三条
本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本所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执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为本所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并在合伙人会议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事务所主任任期为三年,由合伙人会议在事务所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本所不设副主任。在对外活动中,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指定的管理合伙人代行主任职务,代行职务期间,为履职方便可称副主任。本所律师因对外业务需要,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的“副主任”等名誉称谓与本协议无关。不能代表本所履行职务。
第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由本协议第四条一款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选举、罢免本所主任;
(三)根据主任的提名,决定或罢免管理委员会主任
(四)根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合伙人)的人选;
(五)决定管理委员会的岗位组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对管委会工作提出质询;
(六)审议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
(七)决定晋升终身合伙人、吸纳出资合伙人的入伙;
(八)决定本所增资扩股或者减少资本;
(九)决定分所设立与撤销;
(十)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十一)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二)决定本所的合并、分离、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
(十三)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合伙人会议职权外,合伙人会议可以将自己职权内的事务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合伙人会议的授权决定,应当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年五月与十一月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管委会主任或者指定的主持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前十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实行一人一票原则,拒绝参加会议又无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合伙人会议决议由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创始合伙人、持有本所三分之二合伙财产(股权)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决议享有否决权。
经过否决的决议,由合伙人会议在听取否决人意见后再次磋商,重新作出的议案应当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条(一)(二)规定重新决议。
第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可以设立常设的或临时的监督检查机构,对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合伙人会议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由合伙人按照议事规则作出决议,监督机构与非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不得直接干涉本所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合伙人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由本所章程详细规定。
第二节
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本所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与管理机构,按照本协议与本所章程履行职权,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管理合伙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管理委员会主任根据事务所发展规则与经营方针编制管理委员会岗位、岗位职责和人选条件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审核决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合伙人会议,向合伙人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二)拟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三)拟定本协议第十五条(四)至(十一)项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事宜的草案,提交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组织、管理本所日常经营工作;
(五)负责本所营销推广、品牌建设、公共关系、客户服务管理、人才招聘、人员培训、法务产品设计、业务质量控制监督、财务会计事务的管理与指导;
(六)根据本所业务发展规模,招聘事务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决定聘用律师的聘用期限、报酬方式及一般工作人员的待遇;
(七)向合伙人会议举荐终身合伙人,提交出资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审查意见;
(八)制定本所各项管理制度、业务规程;
(九)决定本所内部经营机构、业务部门的设立;
(十)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管理合伙人工作评估报告;
(十一)接受合伙人会议的质询,除非事涉商业秘密可以在说明情况后,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外,一般质询应当在同一次合伙人会议上回复、解答。
(十二)其他合伙人会议授权的事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应当向下届管理委员会移交工作,管理合伙人连选得连任。
第二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职权与议事规则,依据本协议在本所章程中详细规定。
第三节
执行主任
第二十六条
本所设执行主任一名,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执行本所经营管理之责。执行主任负责组织、管理、领导本所经营及行政部门。
执行主任是执业律师(管理合伙人)兼任的,应当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一职,非执业律师担任执行主任的,应当分设管委会主任与执行主任。
第二十七条
执行主任主持本所的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工作。执行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聘用和辞退,对管理委员会负责。专职执行主任的报酬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营销管理、客户服务、人员管理、职业培训、业务学习、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收益分配、债务与亏损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本所财产(资产)按照持股比例为全体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共有。本所财产权利按照100股折算。
终身合伙人应当享有的财产份额(持股比例)在本协议签订第十年,由合伙人大会决定。自第十一年起起算,并计付红利。
出资合伙人持股比例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出资协议约定,并载入附件《合伙人出资持股登记表》。
在本协议签订前十年,出资合伙人股权总数为100股。
第三十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依据管理委员会制定,报合伙人会议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所年度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年度亏损(偿还债务)。
(二)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留存预算内一定比例下年度公共费用。
(二)提取各项基金。
(三)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部分,支付合伙人红利。
第三十一条
分红原则
(一)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年内(含第十年),出资合伙人人分享应分配红利40%,管理合伙人分享应分配红利60%,自第十一年起,本所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与管理合伙人的红利分配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二)终身合伙人、出资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享红利。
(三)管理合伙人根据职责、贡献大小、工作时间等因素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分配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四)出资合伙人同时为管理合伙人,按上述分配原则分别获取红利。
第三十二条
基金提取。
(一)本所设立发展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发展基金累计提取超过出资总额50%后,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不再提取。
(二)本所设立风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合伙人会议决定提取额度与期限。
(三)本所设立福利基金,按本所年度税后利润的5%提取。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委员会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决定享有和分配。
(四)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十三条
亏损承担
(一)如合伙人出资与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由合伙人或第三方向本所借支方式承担,没有合伙人借支或者未能向第三方借支的,应当由普通出资合伙人按持股比例向本所借支,本所应当向借支人支付不高于银行贷款一倍的利息。
经过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可以增资扩股方式弥补亏损。
(二)本所连续三年亏损或者重大亏损合伙人难以承担,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解散。
(三)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三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普通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三十七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十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依据本协议约定制定本所章程,本所章程凡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自三名以上出资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按议事程序决定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份,存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档案,各合合伙人均可复制附本留存。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属于本所商业秘密。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____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 __年 __ 月__日,共__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__年 月 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13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每名合伙人各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缴付。若在签订本合伙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未履行出资义务,视为放弃合伙人身份,自动退伙。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各个合伙人对所需资金具有相同数额的出资义务。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为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之日起三日内。若不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该合伙人安装自动退伙处理,按该笔出资之前本合伙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须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责任,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时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因资金困难而出现的后续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实缴纳出资,各合伙人按原始出资和后续出资确定实际出资数额。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1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2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合伙人对自己在经营行为中的欠账直接负责,与其他合伙人无关,若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清算账目的时间周期内追回,由对外赊欠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补足欠账差额部分。补足差额的时间为本合伙企业对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后三天之间。如果不能按期补足差额部分,按自动退伙处理,资产清算以核对账目前的资产为准,差额部分在清算时予以扣除。
本合伙企业每周的周日为对账时间,由全体合伙人核对本周的经营情况,计算盈利或亏损情况。出现盈余的,予以分配;出现亏损并影响实际经营的,确定各合伙人的后续出资份额。
第3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成为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成为了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人所得利益由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予以追缴并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配,并向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第4条 本合伙企业因对外经营业务出现招待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时,具体负责该事务的合伙人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报支时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方可向财务人员报支。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5条 因本协议其他合伙人的工作性质所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为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合伙人。该合伙人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其他合伙人仍然具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第6条每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该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有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7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方可决定;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八、退伙问题。
第8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合伙人不得自行决定退伙。如无下款约定事由退伙的',可以按照退伙前的资产进行清算,但退伙人须向另外两名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是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如该合伙人所得财产还不足支付违约金部分的,退伙依然有效,但该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分得合伙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期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其他合伙人侵犯合伙企业的财产的。
第9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而退伙的,在承担违约金后,还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11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的;
第13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的合伙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合伙企业资产。但经人民法院查实上述情形存在的,该合伙人丧失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资产的权利,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1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第15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各个合伙人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6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17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其他规定
第18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9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三年,自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计算。后续经营问题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在三年内经营情况予以确定。
第20条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1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签订日期:
合伙协议书14
甲方:李改香
乙方:马天平
总 则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证、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享有自已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得盈利额的分红,共同支出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水、电、杂和本网吧周边设备的维护更新等支出)现经双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条款,并由丙方给予公正: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新郑市联友网吧,总投资为120万元。甲方出资60万元,乙方出资60万元,各占投总额的50%和50%。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网吧,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双方家属包括亲戚不得参与或干涩合伙人的一切决策。
第四条本网吧由甲方一人经营管理,但网吧的`重大变故或主要大事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决定。
第五条网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盈亏和各项收入、支出按双方投资比例各自分担。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合伙人有权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财产份额时,但须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 合伙人终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财产。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经营期限自网吧正式营业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时,进行清算,并妥善解决资金问题双方按比例分得财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经二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盖章(或指纹)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综合利用自身资金、管理、创意等各种资源,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经营一间酒吧,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酒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经营项目、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类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茶、各种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_____年。
四、出资:本酒吧总资本合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1、甲方以现金收购原合伙人出资,及现金__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额,及现金________万元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
丙方以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折合股本________),丙方出资只参与经营利润分配,不参与实际财产、现金的清算分配;承担个人份额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合伙人的出资,由合伙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保管。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后清算返还。
五、盈余、工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劳;如需另外征召雇员时三方协商解决。
2、盈余: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净利润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红一次。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因合伙人违法、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责任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全部损失。
3、转让
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实际经营执行人为丙方,丙方应认真管理、按时到岗、做好经营业务及账务管理,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动。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各合伙人按出资比列承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有争议时,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诉至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份;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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