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协议书

时间:2024-06-25 13:21:2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用电协议书15篇(精)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电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电协议书15篇(精)

用电协议书1

  供电方: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t”标记,不选用的用“x”标记。

  1.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

  1.2 用电类别:

  1.3最大用电容量为 千瓦。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超出该容量用电。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供电方从 接电,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2.1.2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2.2.2 用电方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供电方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但计量电能表产权属于供电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3.4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3.5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4.1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4.2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4.3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分类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准确度等级计算倍率备注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5.1 电价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 电费结算方式

  5.2.1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200元○500元○1000元○20__元,○5000元○1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2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3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5.4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5.5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5.6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5.7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5.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5.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5.10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预付电费或预购电量足额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该试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7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8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6.9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6.10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11预付费专项约定

  6.11.1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1.2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11.3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预付费电表除外)损坏,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6.11.4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6.11.5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6.11.6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6.11.7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6.11.8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6.11.9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6.11.10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1.11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7.1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7.2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 联系人:

  7.3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8.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用电方过错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8.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8.6 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7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用电方在当月25日前未缴清电费的,供电方将于当月26日起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居民生活用电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电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8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9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10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8.12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10.7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无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见其他约定)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付(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每月1日前一个礼拜支付下一月租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协议书3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南江县万达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南江县水务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设计预算控制价款:元。

  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5%,下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

  六、双方职责

  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

  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办理好签证手续。

  7、工程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取得正式书面通知,其费用列入工程价款的调整。

  8、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九、其他

  1、本合同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合同中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条款及本工程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最后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如存在违约,其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及实际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确定。

  3、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工程验收合格、由发包人支付完本工程全部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人民政府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号:

  鉴证单位: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用电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家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注:以上价格含运费、税费。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

  三、运输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五、违约责任:如乙方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内

  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加条款:乙方承诺以上电器免费保修一年,因甲方人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办理用电申请

  乙电方要写出用电申请(其中包括电压等级、容量和用电地址),经甲方办公室和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专业电气人员根椐情况在合适的地方进行对接操作。

  二、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供配电设施,其产权分界点在用户计量表计处,即: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用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自行运行维护和管理。

  2、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乙方的供电设备。

  3、在乙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甲方负责管理、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2、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3、乙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4、乙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 8

  米 ,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5、乙方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

  6、乙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竹子进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8、乙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甲方电工处理。

  四、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2、甲方应对乙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3、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4、乙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乙方必须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五、用电计量

  1、乙方应按要求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需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六、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收取当期电费, 单价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当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电费。用户拒付电费或逾期不交清电费者甲方直接中止供电,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金,

  电费违约金按每日2%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

  4、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七、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6

  甲方:

  住所地:沙

  乙方:

  住所地:

  根据乙方建设需要,甲方为了支持电信事业的发展,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基站所在地:

  二、基站用电期限:自20xx年元月1号起至设备拆除为止。

  三、用电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圆整(5000元整)人民币为设备用电电费,供电方需要向用电方提供相应票据。

  四、用电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供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7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贵安新区贵安小镇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标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罚款。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受电变压器:250KVA变压器一台、四合一低压配电柜一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缴纳叁万元设备押金,其余费用按租金收取,每月肆仟叁佰元(43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不得超出负荷用电,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每月电费由乙方按照电业部门的计费缴纳,如不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时间缴纳电费,应承担经济责任及一切后果。

  四、设备自出租之日起,均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乙方应自觉规范用电,以保障用电安全,并保证其完整性和用电可靠性。用电过程如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事故等各种事故、伤害以及违反供电部门的用电规定,造成的.供用电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核实电度表读数,完成交接,以后电费收缴由乙方负责。

  六、对于乙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违纪人身安全,经提出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电。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使用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电协议书9

  甲方:(借用方姓名)

  乙方:(所有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就乙方将其名下某辆汽车出借给甲方使用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品的明确

  乙方同意将其名下汽车牌照: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的汽车,出借给甲方使用。

  二、借用期限

  自甲方取得该车的使用权之日起,到期满一月后应当送还乙方。如甲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酌情决定是否同意。

  三、权益保护

  甲方承诺在使用期间对该车善加保管并妥善使用,如产生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

  四、费用承担

  乙方将汽车交给甲方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甲方负责承担。

  五、退还条件

  甲方在借用期限届满后,应无条件将物品归还乙方,退还的'物品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有任何损坏。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方如需提前归还所借物品,需提前七日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物品或者物品损坏情况严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租金、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及其效力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借用物品协议书的一般内容,实际中可能需要增删或调整条款。同时,这不代表法律建议,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建议找专业人士帮助你审查和完成协议。

用电协议书10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二、用电方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安全责任

  1、电力线路及保护装置应根据用电容量配备。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3、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户外应配设防雨型),导线应绝缘良好,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4、配电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的烧灼现象。

  5、配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保护开关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7、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供电点由甲方指定,供电点后的`计量装置、动力线及保护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备。

  9、临时用电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姓名电话)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10、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11、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乙方用电不当造成的人身、设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乙方临时用电期间需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并粘贴于配电箱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用电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用电。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xx)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用电协议书12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5、11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12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5、14因本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13

  甲方:北京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广场物业管理处(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每一项施工任务,应统一进行临时用电书面交底。

  l、具有一定规模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用电安全协议书用电安全协议书。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2、在二级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供电。乙方接线供电顺序为:开关箱-流动箱或专用箱-机具、用电器具。

  3、在楼层电源箱内接线:甲方应指定专用开关或专用接口供电,乙方应自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配电箱向负荷供电。

  五、甲方有权检查施工区的用电安全,对乙方有私拉乱接、违章和严重违章现象下达书面隐患通知单(应双方签字),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无正当理由拖延者,检查人员有权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数额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

  用电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乙方《安全施工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XX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XX广场物业管理处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乙方;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用电协议书14

  单位名称:xxxx

  施工队:xxx

  为了保证安全用电,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用电协议:

  一、乙方进场后,甲方对乙方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二、甲方根据施工任务,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安全用电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交底进行操作,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给用电人员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并督促用电人员正确使用。

  三、乙方用电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和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甲方电工认可后方可进行。

  四、乙方工人必须遵守项目部的一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伤亡事故处理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协议期满,工人全部退场后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用电协议书15

  供电方:

  电方:

  由于《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经营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用电地点:

  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00年度、年度、200年度、月度、日期

  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为:

  5.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照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的电价结算。如果是无表临时用电,电费按以下方法之一结算:

  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的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楼面积×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用电方用电前必须向供电方预付电费,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第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是用电方临时接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接线点,接线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和设施属于用电方资产;接线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和设施属于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注:

  第八,安全责任。

  属于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维修,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而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配备可靠的`保护装置。如有故障,可快速切断电源。用电方应对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的供电,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供电方: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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