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协议书

时间:2024-05-29 11:43:3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优秀]融资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融资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秀]融资协议书

融资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事由

  一、甲方为促进公司顺利上市,积极推进公司重组,特聘请乙方为其股权投资顾问,以提供涉及公司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融资、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面的总体重组及上市方案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二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顾问及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顾问服务。服务范围仅限甲方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仅限甲方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股权投资具体情况真实填写)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一、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工作,并就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报告。

  二、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乙方接受甲方其他委托(双方另行商议),提供专项顾问、咨询服务及书面报告。

  四、其他能够提供的服务方式 。

  第五条 工作方法和联络方法

  一、本协议生效后,建立合作双方领导/业务人员之间不定期的交流磋商制度,以协调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甲乙双方应确定联络人员,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一般每月应至少互通一次情况。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责任所必要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根据重组、上市工作的需要,甲方可征询乙方意见,及时聘请券商、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甲方承担相应中介服务费用;

  4、对乙方提交的.需要甲方决策的方案、文件,或者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信息披露或递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文件,应及时履行完成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等各项程序。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作延迟,由甲方负责。

  5、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金桥镇物流配套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设计重组及上市总体方案。

  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股东及债权人的意见,并根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可行的总体重组及上市方案,包括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以及股权重组等。

  2、依据总体重组方案,在甲方支持和配合下组织方案的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协调有关各方,分工协作,以保证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对甲方公司尽职调查得出的相关资料,提出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与股权重组的方案。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资本市场的相应中介谈判并及时将谈判进展告知甲方,以便于双方确定或调整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与股权重组方案,以及确定公司上市前期重组的其他工作。

  5、乙方对在本项目中知悉的甲方不可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口头的和书面的)承担不可撤销的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所述重组工作之必要、或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 乙方顾问服务的完成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顾问文件以后,视为约定顾问服务工作的完成。

  第九条 免责约定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顾问服务文件,在甲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乙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故意,则乙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知识产权的约定

  第十一条 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

  一、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接受方应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接受方工作人员亦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供方应限定其知晓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范围及人员,并保证非经协议双方允许,不向该范围及人员以外的人员和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乙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外)。

  三、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 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取得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在本次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后,如对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对方。

  第十二条 顾问服务费

  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的顾问服务费。

  二、甲方应将支付乙方的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

  1、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即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 的 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的 ____________________%,即 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3、余款在本协议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三条 协议的履行、修改、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是,若一方因不可抗力无力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

  1、乙方有权处置及收取甲方未付的顾问服务费。

  2、双方交付各自控制或持有的、对方要求归还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

  3、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甲方若采纳和实施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的完整的书面方案、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第十四条、协议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年,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未尽事宜协商的结果以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融资协议书2

  甲方(借款方):XXXX公司

  乙方(出借方): 张三

  身份证号: 000000000000

  丙方(担保方):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条款: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X 佰壹拾 零 万元整。

  2、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资金周转,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3、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 三 个月,自 20xx 年 01 月 02 日起至 20xx 年 04月 01 日止,具体日期以借据为准。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 1.5 %,即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 ,按月计息。

  5、还款方式:甲方按月付息,于借款到期日归还本金,详见还款计划书。

  6、借款担保:丙方对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7、借款监管:丙方对该借款行为进行全程咨询与监管,甲乙双方应服从丙方对整个借款过程及借后履约的.跟踪管理,在丙方见证下交付借款、办理结清手续等,不得私下交易。

  8、借款展期:如需展期,需经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得到借款,并依约使用借款。

  2、甲方有权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并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书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当期应还款项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对整个借款行为和借款用途的全程跟踪和监管。

  5、丙方代偿后,甲方应赔偿丙方代偿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借款本金。

  2、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需向丙方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丙方有权按照约定利率每月下浮10%收取违约金;实际借款期限不足一个月,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利息。

  3、乙方有权依此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收到借款利息及本金。

  4、完善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代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5、如丙方代偿后,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丙方追偿行为,不得借故推延。

  第四条 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对甲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丙方承诺在乙方完善相关债权转让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代偿。

  4、丙方有权对甲乙双方整个借款行为过程及后期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5、丙方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并要求乙方积极配合追偿行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利息及本金,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超过30日未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金及利息由丙方进行代偿。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出借资金,应按资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甲方如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应自逾期之日支付丙方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次支付500元差旅费; 经催收后仍不履行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除应支付丙方代偿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向丙方支付代偿金额的5%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诉讼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郑州市。

  甲方:XXXX公司 乙方: 张三 (指印)

  丙方:河南省盐业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协议书3

  甲方:夏××(身份证:)、

  黄××(身份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已注册成立“湖北玉××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股东夏占70%,股东黄占30%,法定代表人夏×。注册地址:武汉江汉区×。

  第二条甲方成立××公司旨在购买后湖同安家园××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三层商业用房。已经与开发商谈好购买意向。

  第三条乙方投资万元现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到位。

  第四条甲方承诺乙方投资年回报率为20%,从支付之日起计算。回报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五条乙方自实际支付投资款后六个月内,愿意成为××公司股东的,按乙方实际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享有股东份额,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依法办理股东转让登记手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有权益。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投资款。

  2、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投资金额一次性提供给甲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乙方应得回报。同时按乙方要求退回本金及支付回报(投资时间不低于6个月。超过6个月期限的仍应实际占用时间计算乙方回报)。

  4、当乙方选择入股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股东入股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提供投资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投资款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投资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回报(按年回报率20%计算)。

  3、甲方逾期返还投资款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湖北玉满城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融资协议书4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帐号:

  包买行:(以下简称“包买行”)

  地址:

  鉴于申请人申请由包买行对以其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开展,申请人与包买行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指包买行向申请人购买有关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债权,一经付款,包买行即丧失对申请人的追索权,除非该信用证开证行因当地法院发出止付令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第二条 交易的前提条件

  经包买行审查,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包买行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融资:

  1、申请人须向包买行提供书面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1);

  2、申请人已经向包买行提交有权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授权人员名单及上述人员的签字样本;

  3、申请人已按包买行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根据包买行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

  4、申请人已办妥本合同及业务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包买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6、申请人必须向包买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7、包买行将单据提交开证行后,收到信用证开证行/保兑行的承兑电或承诺付款电文;

  7、包买行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开证行/保兑行发送款项让渡通知;

  8、未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 交易的申请与确认

  申请人与包买行签署本合同后,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业务(下称“交易”)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在第二条规定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包买行向申请人出具买入通知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交易相互独立,每一笔交易均应该遵守本合同、相关信用证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包买行出具的'买入通知书之约定。

  第四条 付款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全部落实的条件下,包买行将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及/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的金额在扣除贴现利息和相关费用(有关规定见本合同第五条)后的净值贷记客户在包买行的账户。

  第五条 价格

  为确定购买相关债权及/或单据的价格,双方同意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承兑金额中扣除:

  1、融资利息:自包买行向客户提供融资付款之日起至债权到期日或开证行承兑到期日为止。融资利息=融资金额X融资利息率X融资期/360,其中:融资利率以%。表示;

  2、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扣费、电报费、快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3、福费廷业务手续费。

  包买行提供了单据和报文等的审核、传送等服务,申请人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手续费。

  4、风险承担费。

  包买行承担了开证行/保兑行等银行支付风险,申请人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风险承担费。

  如果由于银行扣费等原因使开证行/保兑行最终付款额少于包买行向申请人融资金额时,申请人保证在接到包买行书面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将差额及相关利息补还给买方。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申请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存在;

  2、申请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之授权;

  3、申请人在每一份要求申请人签字的单据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真实签署;

  申请人向包买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在包买行处开立了结算账户;

  5、每张单据的面值代表着信用证的付款方由于申请人向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而应在到期日无条件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不存在任何针对该款项的抗辩、抵消或反索偿;

  6、申请人在单据上未设立或允许保留任何抵押、质押、权益转让或其他担保,且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或限制包买行与单据有关权利的行动;

  7、基础交易真实、合法。对于所从事的基础交易,申请人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董事会或政府批准、缴付应交税款、完成其他法定的登记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及包买行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及在中国法院本合同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8、申请人所进行的该项贸易没有抵触国家法律,并且付款必须是全额支付,无须缴付任何税项或任何扣缴的证明;

  9、据申请人所知,不存在影响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法律止付令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信用证项下款项支付的问题;

  10、在申请人因某种原因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时,申请人应立即支付给包买行,并且在该笔款项交付包买行之前,申请人完全为包买行的排他利益收取和持有该笔款项并等待包买行的指示;

  11、如开证行在到期日未能全额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申请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包买行从开证行取得信用证项下未付款项,这些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应包买行要求,代表包买行进行追索或起诉,或以申请人的名义追索或起诉,或根据信用证采取的其他任何为追讨信用证项下未付款项所必须的行动;

  12、如开证行因当地法院发出止付令的原因而未能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申请人必须向包买行返还相当于单据面值或开证行承兑金额的款项,并赔偿包买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相同利率计算的从到期日到包买行收到该款项日期间的利息)、电报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如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返还该款项,包买行有权随时从申请人开立在包买行总行及任何分支机构的账户上扣除上述款项。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申请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在第六条中的保证与承诺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保证与承诺;

  3、申请人在与包买行总行或任何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4、申请人终止营业或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在本合同签定后发生了包买行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包买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申请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解除与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一笔交易。在交易被解除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包买行返还单据面值并结清所有未付利息。如延期返还,自延期之日起,包买行有权向申请人加收双方约定融资利率 %的迟付利息。如包买行未终止合同,则任何一笔交易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其他未解除的交易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终止合同;

  4、有权从申请人开立在包买行任一机构的账户中或从其他收款账户中主动扣划申请人应付的款项,包括申请人应支付给包买行的任何费用。

  如因政府命令、法律或法规的实施使包买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成为非法或信用证的任何一方被禁止付款,包买行将被免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申请人支付或偿付。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包买行给予申请人任何宽限、豁免、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包买行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之规定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包买行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所附《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转让申请书》、《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债权无追索权买入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上述申请书和通知书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申请书和通知书为准。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国际惯例;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包买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申请人与包买行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同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签定书面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或修改协议经申请人和包买行签章后生效。

  申请人(公章) 包买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企业的融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将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融资给甲方,甲方同意每年支付分红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乙方。

  二,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甲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融资资金用于公司运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融资乙方的出资后,其阳川企业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保证条款乙方承认《_______企业章程》及本合同的规定,保证按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通过协商另行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方双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在协商一致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状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甲方退回融资金额。

  八,争议的解决凡甲、乙方因本合同发生有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融资协议书6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 月 日于中国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10(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百分之)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二)乙方的义务:

  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2、就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6、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保密

  (一)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二)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三)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商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甲方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二)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服务协议书》(编号:【】)的签署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融资协议书7

  甲方: ——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

  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分二期缴付:第一期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认购增资额的15%,余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内缴清)。

  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

  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

  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

  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二00 年月日

融资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融资企业、融资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融资事务,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融资协议: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

  类型: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融资期限____________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融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________________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各融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

  融资人经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融资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融资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融资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融资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对融资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融资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资企业的利润由各融资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资人各自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融资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融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融资人追偿。各融资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融资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融资人对外代表融资企业执行融资事务,其执行融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融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融资企业承担,其他融资人不再执行融资事务。执行事务融资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融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融资企业事务的融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融资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不按照融资协议或者全体融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融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融资人对融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融资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融资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融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

  (一)改变融资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融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融资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融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融资人以外的人担任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融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融资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融资人同意外,融资人不得同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融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融资人以其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融资人的出资、以融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融资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融资人在融资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融资企业的财产。

  融资人向融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融资人之间转让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融资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应当通知全体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融资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融资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融资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融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融资人与原融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融资人对入伙前融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融资人应当向新融资人如实告知原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融资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

  (一)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融资人难以继续参加融资的事由;

  (三)其他融资人严重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融资人在不给融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资人。

  第十四条融资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资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融资人退伙。

  第十六条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融资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融资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融资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融资企业的融资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企业应当向融资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________________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融资人;

  (二)融资协议约定不能成为融资人的其他情形。

  融资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资企业应当将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融资人退伙,其他融资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融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融资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融资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融资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融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融资人退伙时,融资企业财产少于融资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融资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资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融资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融资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融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期限届满,融资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融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融资人决定解散;

  (四)融资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融资协议约定的融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融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融资人担任;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融资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融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融资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融资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融资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融资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融资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融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融资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融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融资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融资企业注销登记。融资企业注销后,融资人对融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融资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

  (一)融资企业清算时,融资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融资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融资企业清算资产。

  (二)融资企业清算时,融资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融资人平均分配融资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融资人对融资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或者融资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融资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融资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融资企业;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融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其他融资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融资人擅自执行融资事务,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融资人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融资企业所有;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融资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融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其他

  (一)经全体融资人协商一致,融资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__份,各执一份,其余用于融资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融资人签字后生效。

  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融资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给客户提供典当融资服务,本着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以下共识:

  一、凡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乙双方办理抵押借款的客户(甲方办理一抵,乙方办理二抵),均可成为甲乙双方的服务对象。

  二、乙方向甲方推荐优质项目及客户,提供典当客户相关资料,由甲方独立调研客户贷款资质,确定评估价值和典当借款金额。在寻找客户过程中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四、甲乙双方以及客户同时到行政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各自持有,房屋产权证由甲方持有。

  五、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壹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融资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就以下工作范围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

  1.1对甲方的一般性融资活动做出建议;

  1.2协助甲方准备各种市场推介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

  1.3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

  1.4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

  1.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1.6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股权/债权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1.7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乙方、甲方及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本次融资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

  2.1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

  2.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

  2.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3.就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财务顾问费,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报酬支付方式:

  3.1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本项目不收取前期财务顾问费。

  3.2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金到账的凭证复印件。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收款人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以及甲方、甲方股东指定的公司及个人提供的一切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而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其他公司股权及股票]、提供过桥贷款及借款、支付债券对价款等)总价值的3%收取,贷款或借款转为股权投资的,融资总额不重复计算。顾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投资款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3.3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4.其他事项说明

  4.1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含过桥贷款)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按照上述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

  4.2如果甲方融资为人民币,则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融资资金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则甲方以相应币种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关联公司结算顾问费。同时,乙方收取顾问费后三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4.3在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后6个月内,甲方如果达成符合如下情况的投资协议:协议下的投资人是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并与甲方接触的或乙方有参于相关谈判,乙方仍有权在投资完成后收取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费用。

  4.4原则上,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买火车票、机票,预定酒店事宜由甲方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支付相关差旅费用,则甲方应按月定期报销乙方差旅费用。甲乙双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所有的火车票应购买硬卧,国内、国际机票应购买经济舱,住宿以经济快捷酒店为宜。乙方的任何出差行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4.5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服务,不负独立调查和核实信息的责任。乙方协助甲方所准备的任何针对第三方或经甲方同意后分发给第三方的文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对这些文件负责。

  4.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5.保密条款

  5.1双方在获得对方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后应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未经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认可,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使用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的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和探讨前述合作可能性之上。原则上,双方不得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意。

  5.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应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机密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除财务机密外的其他商务秘密,秘密接受方应承担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务秘密之日起至该商务秘密公开之日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6.违约责任

  6.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

  6.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按拖欠金额的日万分之七标准支付违约金;

  6.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告知乙方,私自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列表及名单中的投资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视为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之成果,甲方应以融资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财务顾问费,并按全部财务顾问费的15%支付违约金。

  7.通知与签字

  双方按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认可、同意、要求或其他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发出,则:

  如经专人交付的,应视作在交至相关一方的地址时已经送达;

  如经邮政送交的,应视作在付邮后第三个工作日已经送达;

  经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发送的,应视作在发出时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必须保证其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如有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方式作出的通知即视为已送达。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同意暂停或延期执行。不可抗力释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解释。

  9.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仲裁。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协议书11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有效防范和控制邮政金融资金案件,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采用责任调查制度,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调查条例》,《xx省邮政储汇资金安全连锁责任制及《xx结合州邮政局金融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xx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专门制定《xx县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县邮政局不得发生金融资金案件,以确保企业金融资金和票据的安全。

  二、责任人(签字人)职责:

  相关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市场部、金融业务发展部、监督检查部)、分公司(研究所)、团队负责人是单位负责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邮政金融资金安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实施,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将这项工作纳入议程和目标管理,确保部署、措施、检查和总结的实施。

  2.定期检查和评估相关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

  3.组织力量纠正上级监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发现的.金融资金安全隐患。

  三、相关要求:

  1.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落实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督促检查人员(包括监督、人事、财务、安全、检查、储汇检查、储汇业务、储汇会计等)认真遵守《xx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

  试行处罚措施,《xx州邮政储汇业务检查方案《xx履行国家邮政金融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和现场处罚标准的职责,按照规定完成检查任务。

  3、确保储汇资金专项使用,不得借挪用;必须坚持合规经营,不得默许、指示下属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占用储汇资金。

  四、责任考核

  1、各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不履行上述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年终管理奖考核。

  2.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工作不到位,检查不落实,规章制度不遵守,因玩忽职守、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案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和影响程度追究行政损失和影响程度认真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20xx年3年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xx县邮政局(盖章)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融资协议书12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融资协议书13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承包经营________________,经从甲方融资,甲方同意融资必须分红,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债务责任。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借款分红协议:

  一、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从甲方_____________借款现金________________见借条,属实无异。

  二、还款时间:以甲方实际借给乙方的`使用时间为准。甲方急需使用该借款,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筹款还清本利及分红。

  三、借款利息及分红:乙方必须保证于每月______日前付清利息及分红款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依法要

  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利及分红外,另由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四、担保责任:乙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押给甲方,不足部分以乙方所有作,确保足额如数偿还所借甲方的本利及

  分红。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时如数归还本利及分红,则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作抵押,如数偿还给甲方所借本利及分红。

  六、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自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反悔或变更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______备案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融资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知道甲方开设奶茶店需要融资,于是向甲方融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奶茶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奶茶店。之后该奶茶店经营一直是亏损状态,乙方要求退还融资款,甲方同意。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还乙方一部分融资款,共计需退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融资款交付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

  一、甲方最迟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给乙方,交付方式:__________现金交付/转账交付。

  二、若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奶茶店转卖给他人的',甲方必须在完成店铺转卖的当天,将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给乙方,交付方式:__________现金交付/转账交付。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款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后,乙方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四、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户号:__________

  五、责任承担

  该笔款项按照约定应当由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的,甲方除了需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还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融资协议书15

  (投融资授权人)决定正式委托普瑞达能(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协助 (投融资授权企业)联络相关投融资事宜,对接相关投融资资源。投资最大额度为 ,融资额度为 万元至 万元(最少融资额度及最多融资额度),具体投融资额度和决定权以每次另签定的投融资合同或类似协议为准。双方约定如下:

  一、双方责任:

  1、委托人必须根据受托方投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2、受托方负责找积极寻投融资渠道和投资者,能够为甲方的投融资提供服务,不得有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二、双方义务:

  1、在整个投融资活动中,委托方应该积极参与。

  2、委托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投融资额度的3%支付,根据业务不同,可以事前协商,未见到补充协议,以此为准。

  3、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书有保密义务。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受托方为委托方方寻找合适的投融资方的过程中,与投融资方接洽谈判时,委托方应负责受托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

  2、基于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投融资服务,委托方承诺并同意若委托方的`本人、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与受托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投融资合同,委托方将按照本合同内容如约支付乙方顾问咨询服务费。

  授权委托单位: 受 托 方:普瑞达能(北京)

  法定代表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 权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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