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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书甲方(承修方):_______乙方(托修方):_______
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根据,经诚信协商,约定以下机动车维修及服务项目,签定协议如下:
一、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_______号牌颜色_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
车架号/VIN发动机号码_______
行驶里程(公里) _______注册登记日期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
二、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1、维修类别:□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小修□事故车□其他
2、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
补充维修合同。
补充维修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配件提供方式及旧件处理方式:
托修方可自带材料,但因自带材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承修方有义务提醒其后果并申明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涉及环保的危险废弃物,由承修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承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车辆维修需更换的配件由托修方提供配件选用: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配件□、其他□
旧件交车主带走是□否□
承、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甲方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约定收费;
2、材料费用的计算以承修方公示的价格为准。
3、预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____元,其中预计材料费人民币,预计工时费人民币。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结算清单,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结算方式按第________款的约定执行:接车时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其他___________;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日内。
5、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预计维修金额的__%。
五、维修期限:
1、进厂日期
2、竣工交付日期_______,若配件由乙方自备,因配件延迟提供,则竣工交付时间顺延。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3、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验收方式为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六、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_______日(易损件质量保证期按生产企业标准执行)。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
七、有关约定:
1、机动车质量担保期内的维护及修理,按照机动车制造厂家的规定执行。
2、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4、托修方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须向承修方出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结算价格按照承修方备案公布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
6、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①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8、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确认以上资料属实,已阅读并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和说明。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按照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维修资质、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3)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的,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配件由乙方提供,对无配件合格证明或配件有瑕疵的,甲方应拒绝使用,并要求乙方尽快重新提供配件。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更换由乙方提供的配件。
(6)对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承修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维修车辆竣工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单。
(7)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甲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维修结算清单,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2)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过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示的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提供自备配件、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迟延验收车辆或迟延接车,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而保管车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经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维修车辆为事故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明。
(4)乙方自备配件的,须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的配件,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协助的,乙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甲方: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代理人:_______代理人: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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