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议书

时间:2023-01-08 16:38: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业务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业务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业务协议书

业务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建立坚实有效的合作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甲方以自身现有的社会资源及业务营销策略为基础条件,负责业务市场开拓。

  (二)甲方以互惠互利的原则,负责客户信息的提供。

  (三)乙方利用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条件,为甲方所拓展的社会和客户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属于单方面洽谈且自身技术满足客户和社会要求,所属利益均属甲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承接的业务,属双方共同持有。

  (三)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与甲方提供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均持有一份,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

  (四)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的内部管理。

  (五)双方应以诚信为本、友好交流为前提,共同促进服务水平,任意一方不得破坏对方企业的形象及社会地位。

  第三条利润分配

  (一)对于甲方提供客户名单由乙方负责获得转化的销售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30%,乙方占70%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甲方直接转化签订的订单,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50%,乙方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收取全款时,按照乙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支付给乙方,乙方给予甲方所收款额的票据;乙方收取全款时,按照甲方的收款信息及要求返给甲方,甲方给予乙方所收款额的票据。

  (二)合作过程中,任意乙方对合作要求有异议时,可向另一方提出,并且进行友好协商。

  第四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文件、技术数据等视为保密文件,任意乙方不得利用其文件进行违法事宜或挪为他用。

  (二)甲乙双方的宣传资料仅作为合作期间的业务宣传使用,不得作为其他商业文件。

  (三)凡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五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单位申请仲裁解决。

  (二)本协议未提事宜双方可协商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益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业务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批量开卡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业务范围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批量开立。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批量开卡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乙方均将其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因甲方保管签章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确保开卡申请人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卡并委托甲方向乙方集中申请,确保已经取得开卡申请人的真实、合法、有效委托。

  3.甲方应指定其专门的人员(以下简称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办理批量开卡业务,并将指定专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预留签章证明指定专人身份的书面文件,交乙方开卡网点用于办理批量开卡业务时核验。甲方变更指定专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的数据、资料的传送、交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申请批量开卡时,应向乙方提供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记载开卡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开卡申请人本人填写的开卡申请书、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开卡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以及开卡申请人授权甲方代其本人申、领乙方银行卡的字样)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指定专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向乙方集中申请办理。

  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开卡申请人各项申请开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取得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确保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中记载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收到乙方领卡通知后,应由指定专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批量开卡领取单,到乙方领取卡片及密码信封。指定专人领取卡片及密码信封前应当核对数量并查验密码信封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分别按照元/卡和元/卡的标准,以实际领取的卡片数量为准,向乙方交纳卡片工本费和卡片首年年费。

  6.甲方应妥善保管从乙方领回的卡片及密码信封,并及时发放给开卡申请人本人。因甲方保管不当或未及时无误将卡片及密码信封交付开卡申请人本人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因甲方通过批量开卡业务违法、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批量开卡所需各项资料的纸质或电子文档,并辅导甲方填写和制作。

  2.乙方接到甲方批量开卡申请后,对指定专人提供的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开卡申请人填写的开卡申请书及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核对,并检查批量开卡所需资料符合要求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批量开卡并制作密码信封。

  3.乙方应按照甲方报送的批量开卡资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发现资料有误应退给甲方修改,不得随意代甲方更改资料。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资料导致开卡错误或开卡失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成功开卡后,及时通知甲方领取卡片及密码信封,并履行重要物品交接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因未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批量开卡业务涉及的各种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业务协议书3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甲方根据乙方的月业务总量、信誉度等决定给乙方的一种运费集中结算的书面协议。

  二、甲方决定给予乙方账期不超过30天的优惠,提供月结卡,月结卡编号为: 。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时,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

  6、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7、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甲方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四、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保留因特殊情况(如部分地区不能到达转ems)而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必须事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改发其他方式。

  2、约定快递费用:省内 元/1公斤以下,省外(国内) 元/1公斤以下,超过1公斤按每公斤 元收取。

  3、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值事项”一栏中勾中“保值”项,并注明保值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可以选择方式付费:

  □ 寄件人付费(□现付/□月结) □ 收件人付费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结算时间:运费采用月结方式的,甲方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书面或电话回复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无误。核对无疑后,甲方带发票交付乙方,乙方在账单报销出来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结算。

  7、结算方式:(请根据本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前打“√”)

  (1)现金支付:我司将派专人并持盖公章《委托收款函》原件前来贵公司收款。

  (2)现金存款或网上支付:付款后请保留银行水单,复印件交我司业务员或传真我司销账。

  (3)支票或电汇:请按一下资料填写收款人和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没有我司有效《委托收款函》原件的任何人员无权代收我司月结现金或支票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视为该运费尚未支付,乙方须无条件支付该运费)

  以下均为我司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现金付款):

  账 号: 户 名:

  农业银行(现金付款):

  账 号: 户 名:

  中国银行(电汇付款):

  公司名称:xxx物流有限公司(此账户请出具“转账支票”)

  开户银行: 账 号: 见后,方可进行结算。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六、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第8款之规定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乙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的顺利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所寄邮件、包裹丢失,甲方按每票100

  0-1000元赔偿乙方;若乙方在快件约定保值金额,则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2、甲方须保证乙方快件准时到达(不可抗因素除外),甲乙双方在快件寄发之前若有约定到达时间,甲方必须在约定时间内送达,口头约定亦有效;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及时送达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或快件签订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赔偿。

  八、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组织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业务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电信业务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办业务范围1.天翼移动电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2.易通卡批销及受理(不含拆机)3.宽带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4.融合套餐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5.小灵通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6.固话业务发展及受理(不含拆机);7.BSN系统电信通信费现金收费;8.充值付费卡、电话卡销售;9.其他通用业务受理(不含拆机)

  二、代办地点:乙方代办业务的营业网点地址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负责对乙方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1)负责对乙方主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2)对专营店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服务质量检查。(3)有权对乙方办理入网用户的真实性进行稽核。(4)有权对乙方收取营业款是否及时入帐进行检查。(5)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及甲方相关内部业务、服务管理办法,对乙方作出扣减代办费等代办保证金的.处理,直至暂停、取消代办资格。

  3.1.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营业受理条件:(1)负责为乙方提供统一规范的专营店门头、主背板等装修。(2)免费安装CRM系统及BSN收费系统及其他甲方授权使用的办公系统。(3)负责制定乙方业务受理人员的上岗标准并进行考核,甲方在乙方取得业务上岗资格后即为其开放相应的业务受理权限,未经甲方考核认证通过前不予开放。

  2 (4)甲方负责免费安装一条2M ADSL用于接入业务系统,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天翼、有线宽带、小灵通等重点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另行书面通知)月均累计放号量达到20户的免除宽带月使用费,否则按协议5.21条款进行收费;乙方负责购买MODEM、集线器,并向甲方购买密钥(500元/个,属一次性交纳,不退还);若专营店连续三个月业务收入突破30万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改造升级为光纤接入,若甲方审核同意后,则由甲方免费安装、提供收发设备、并免月使用费,乙方负责购买集线器。(5)负责各种营业系统(非终端)的维护。3.1.3 甲方负责通过系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受理号码用于业务发展。

  3.1.4 甲方进行业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24个小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客响工单工单形式通知乙方。3.1.5 甲方应在收到经双方审核确认金额的代办费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代办费。3.1.6 甲方按专营店业务量免费向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业务登记卡、协议书、及宣传单、海报、吊旗等宣传物料。3.1.7 甲方给予乙方广告支持:在报纸、电视、宣传单页、室外广告、短信宣传业务时,应增加专营店的名称及地址。3.1.8 如乙方业务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有权通过系统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

  3.1.9 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终端销售规定流程对乙方代办场所上柜销售的终端类型、品牌、型号、销售价格等进行指导、监督、考核。3.1.10 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1.11 双方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发展用户的后续话费提成及其他代办费。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营业执照中必须有“代办电信业务”经营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资费标准,积极参与甲方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规范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严格保密用户的有关资料和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并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维护甲方信誉。3.2.2 本条款适用于乙方合作厅/专营店(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在营业网点划定区域内不得从事与通信业务无关的活动,也不得从事其他通信运营公司的一切活动。(2)乙方在其他任何地点设立代办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他网点代办业务。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3.2.3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缴代办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至甲方指定帐号。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退还相关甲方提供的办公家具及营3 业设备,并拆除标有甲方企业标识的门头。协议终止三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代办保证金的80%金额退还给乙方;协议终止十二个月时,甲方扣除本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后,再将剩余的代办保证金退还给乙方。3.2.4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帐号缴 元首次业务预存款,乙方每在电信业务系统发生一笔业务收入,甲方将自动扣减相应金额的业务预存款,预存款余额不足时,甲方业务系统将自动暂停乙方的业务受理、话费收缴权限,直至乙方向甲方补缴预存款。

  3.2.5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信产品的,应根据所领取的电信产品的价值交纳产品押金,产品押金的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所领取电信产品应收帐款的90%。产品押金应在领取电信产品前交纳,当批电信产品销售完毕且货款回收后,乙方不再代理电信产品销售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产品押金。以批零差价形式购买和销售电信产品的,不收取产品押金。3.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开展代办网点,不得随意更改、增减代办业务的项目、种类、规模、范围和营业时间;代办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从事其它与通信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其他通信运营公司任何业务。

  3.2.7 乙方专营店的变更(包括地址、名称、代办单位、负责人的变更,代办业务种类范围的变更、营业时间的变更),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决定,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3.2.8 乙方须按照甲方专营店VI标准对代办营业场所进行装修,及配备符合甲方规范的家具。3.2.9 乙方须妥协保管、维护甲方免费提供的门头、主背板及其他营业家具、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或挪作其他用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业务协议书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保障公司未来稳步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

  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内容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销售业务代表,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各类高、中档窗帘布艺、工程窗帘、窗饰、珠帘等的销售业务)。乙方负责订单上的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一楷不负责,甲方后勤工作乙方不负责,不参与甲方公司内的配货、送货等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帮甲方公司销售业务,甲方给予乙方固定月底薪工资,另加销售业绩提成。

  2、甲方给予乙方固定月底薪工资:人民币 元。

  3、乙方提成计算方法:客户提成按照营业金额的10%作为提成。

  4、提成支付周期:按月度结算,客户提成结算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每月支付一次给乙方。

  三、业务开支

  日常业务开支:乙方与客户业务往来所产生的电话、车费等,甲方应按实际情况报销。

  四、甲乙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发展,做大做强。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协议书6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四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七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八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十九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三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六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7

  甲方:

  乙方:广州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一、现甲方委托乙方协助 XX文化广场商业步行街 物业的出租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地址:位于 广东XX市XX路 ;

  物业面积: 17460 m2;

  租金: ;管理费 元/m2;

  二、协议有效期限: 20xx 年 11 月 5 日至 20xx 年 5 月 5 日。

  三、招商代理费:

  1、招商顾问费:人民币十二万元/半年(含招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

  2、招商代理费:二个月租金

  3、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协助甲方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契约),租户交齐合同(契约)规定二按一租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将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租赁代理费。

  2、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明等资料。

  3、 为乙方带客户视察现场提供方便。

  (二)乙方

  1、 乙方跟办的客户名单必须有甲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 乙方协助甲方负责整个租赁交易过程的工作,包括联系客户,带客户视察、洽谈条款,磋商合约,签订合同(契约)等等,甲方为最终决策权。

  五、法律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商业条款,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答应客户任何要求。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赔偿损失。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广州市XXX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XXX。

  地 址: 地 址:体育XXX南方证券大厦五层。

  电 话: 电话:XXXXXXXX。

  日 期: 日 期:

业务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通信公司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在业务登记单(校对单)、变更单所选择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2、甲方申请业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如甲方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应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

  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以乙方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做为甲方宣传的依据。

  5、甲方使用的客户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甲方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_________;甲方办理撤机后,乙方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7、乙方的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

  8、乙方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乙方应事前告知甲方;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调整资费。

  9、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_________。

  二、协议的变更、中止、终止

  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乙方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甲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通告后,甲方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变更。

  2、甲方要求办理预付费电话过户手续的,经乙方确认,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本协议全部终止(新客户应重新签订电信服务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

  4、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否则将视为甲方己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申请装、移电话,同乙方签订本协议,并按规定向乙方缴纳装、移等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乙方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_________日,乙方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乙方有关规定对甲方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甲方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乙方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3、甲方帐户余额为零时,除_________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_________日仍未充值,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四、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因自身原因或被他人盗用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完整性和可分性

  1、双方确认的业务登记单、变更单涉及预付费电话业务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2、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期限

  本协议成立且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之日起,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八、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字后本协议成立;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本协议成立。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业务协议书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帐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银行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帐户和银行帐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

  二、甲方指定如下银行和活期存折帐号(储蓄卡、信用卡)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对应的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名称

  存折帐号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

  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帐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

  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银行帐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

  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帐户转到对应的银行帐户。

  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含热自助)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帐户余额。

  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

  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银行的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t+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帐户转出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帐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银行的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帐户、银行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帐户卡、银行存折(储蓄卡、信用卡)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

  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甲方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银行存折(包括储蓄卡、信用卡)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银行帐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帐户。银行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帐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销(预)售新政镇滨江大道三段33号“东南国际”商住小区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支行和促进商品房销售,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新政镇滨江大道三段33号“东南国际”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甲方对购买该项目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xx年;对购买商业用房的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为50%,贷款期限不超过20xx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或商业用房。

  第二条该项目根据仪国用(20xx)第027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1219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800平方米,有住房111套,面积约10000平方米,商业房21套,面积约8800平方米,酒店约9000平方米,地下商场及地下停车场约10000平方米,预计售房款约为20xx万元,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督机构。

  第三条乙方同意将该项目销售款全部存入在甲方开户的:南充市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房屋销售款专户。其中:包括甲方提供按揭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和按揭贷款的全部存入该帐户。

  第四条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乙方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和房屋回购责任。并在甲方指定帐户上存入相当于住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5___%的款项,营业房全部按揭贷款余额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收通知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帐户(包括售房款专户、保证金户)中主动扣收。履约保证金帐户帐号::

  开户行:xxx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商品房销售款监管帐户帐号:

  开户行:xxx有限责任公司新政支行

  第六条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非现房)抵押的,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劝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劝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以所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副本一式壹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否则,甲方以乙方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资金,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向乙方发入的所有贷款本息。

  (四)乙方的销(预)售款不得不进入销售专户而私下坐支。乙方以项目房屋折抵工程款项、抵偿债务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还偿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购买人办理了按揭贷款之日起至乙方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之日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

  乙方提供:1.个人身份证。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从事------------事务。

  1、事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按照甲方和----------------公司合同总价款(五百陆十万人民币)的百分之----------(大写;--------------)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2、在本条1款的基础上,在甲方和----------------公司的合同履行后,按照公司利润的---------------------支付乙方提成。分期履行的,按照已经履行的该期利润的---------支付该期的提成费。

  3、其他费用支付________元。

  第四条 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下规定的提成费一旦甲方和------------签订合同,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之内由甲方应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第三条第二项下费用在该利润结算之日起--------天之内一次性由甲方应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分期履行的,自每期利润结算结算之日起--------天之内一次性由甲方应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各项提成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服务事项的,甲方应向一方支付-------------元人民币。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提成费-------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二条事项情况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事项的工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符合国家法律强制管辖的,适用该强制管辖。没有该强制管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业务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房产网(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着促进______地区房地产信息产业发展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基本原则,承办______房产网广告业务。经下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内容

  发布位置:

  □首页顶横幅_________________□为您推荐□首页中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形式:□文字,内容为:□_____,位置为:

  广告链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在______房产网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违反国家的法律。

  2.由该广告产生的一切效益和法律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甲方须于协议签订时付清本协议所列广告费用。

  4.若本协议有效期超过一个月,在协议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以上广告位的文字(如果是文字链接)、_____(如果是_____链接)或超链接,但每月不得超过____次。

  5.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所附带的权利转让予第三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______房产网上的广告位置文字或_____在协议期内能正常显示。

  2.当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需要更改广告内容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改。

  四、违约责任

  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各自履行责任,违约方应负相应责任。

  五、其他说明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业务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一、现甲方委托乙方协助__________文化广场商业步行街物业的出租业务。

  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

  物业面积:__________m2;

  租金:;管理费__________元/m2;

  二、协议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招商代理费:

  1、招商顾问费:人民币十二万元/半年(含招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

  2、招商代理费:二个月租金

  3、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协助甲方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契约),租户交齐合同(契约)规定二按一租即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将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租赁代理费。

  2、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明等资料。

  3、为乙方带客户视察现场提供方便。

  (二)乙方

  1、乙方跟办的客户名单必须有甲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乙方协助甲方负责整个租赁交易过程的工作,包括联系客户,带客户视察、洽谈条款,磋商合约,签订合同(契约)等等,甲方为最终决策权。

  五、法律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商业条款,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答应客户任何要求。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赔偿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业务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_____:_____?_____:_____(认购期内为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_____日_____:_____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___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 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骇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特别条款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您进行基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基金交易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和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说明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并承担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会使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此外,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并承担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由于基金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骇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在基金管理运作的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会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基金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和基金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由此会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变化或您的委托无法成交;

  4.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基金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基金交易是证券交易的一种,同样蕴涵着交易风险。

  由上述可见,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投资品种,同样存在着各种风险。您在进行基金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说明书并不能揭示进行基金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基金交易。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_____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

  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维护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八章广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电信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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