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人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人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用人劳动合同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在劳动法的框架内,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合法,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是发挥积极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解除劳动法合同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网在线律师。
用人劳动合同2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 月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3
关于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参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综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劳动合同4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入职的第二月起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2、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保留一份。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应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此外,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几年?
法律未对劳动合同期限作出强制性规定,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任意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试用期的约定则应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4、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也不同,试用期的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该条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要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可知,虽然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6、《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3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保存合同文本2年的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将要承担不利后果。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应该是劳动合同,而不能是试用期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经乙方提出,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务为:。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同意在【 】 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其它任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2.2 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暂为【 】 。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需要调岗的;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6)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调岗的;
(7)绩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岗位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3条 劳动报酬
3.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且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前款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2 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发放工资。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甲方规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数额不得低于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4 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部分计算,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不计算在内 。
第4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列第【 】 种工时制度:
(1)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以所在岗位以劳动部门审批实施的工时制度为准,如未审批,则实行标准工时制;
(3)乙方工作时间可以休息,属于值班性质。
(4)工作时间为:【 】
4.2 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5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第6条 劳动纪律
6.1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的;
(4)与跟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业务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7)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8)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9)一年内累计旷工【 】日以上或连续旷工【 】 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
(12)乙方行为给甲方信誉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为被媒体所报道者;
(13)与客户发生冲突者;
(14)提供虚假的`票据进行报销,或报销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相符合的,无论金额多少;
(15)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第7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应当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8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6)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在甲方工作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
8.4 双方符合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如乙方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乙方应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第9条 特别约定
9.1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出于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需要,劳动合同终止前【 】 个月内,甲方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变更乙方的岗位。
上述保密义务不仅应在乙方在职期间,而且在乙方离职后仍应履行。
9.2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交接经办的业务工作、归还当时占有的公司财物和文件资料、结清借款以及签署相关工作交接单等其他相关手续。双方同意在签署交接单后方视为办结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3 如经甲方提前或离职时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而无需再行约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按乙方离职前【 】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月平均工资)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的履行,同时免除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乙方离职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如双方对竞业限制另有约定,则以另外的约定为准。
9.4 乙方在职期间接受费用超人民币【 】元的专业技能培训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应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还相应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另行约定处理。
第10条 声明与确认
10.1 双方确认,乙方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工作成果,无论何种形态,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10.2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人要求、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告知乙方。
10.3 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义务的限制。
10.4 甲方通过本协议中列明的乙方联系方式的任何一种,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与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
乙方同时授权,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其“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领、接受相关通知以及代为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10.5 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此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的综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订立且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职位说明、安全准则等。
甲方规章制度将通过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书面传阅;
(2)电子邮件送达;
(3)甲方办公网络或公司网页;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发布给全体员工或符合该规章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员工,乙方确认将随时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约定之岗位或工种,乙方已知悉其录用条件,包括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录用条件、岗位录用条件及下列录用条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职材料,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的全部材料,同意将社保关系转入;
(2)工作能力、表现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且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6)未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7)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8)入职后不得拒绝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9)不应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10)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 】天,迟到不得超过【 】次,不得有旷工;
(11)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2)试用期考核应合格;
(13)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掌握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当程度的主观因素。如有异议,仍以甲方的考核结论为准。
第11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1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 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1.2 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12条 其它
12.1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12.2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劳动仲裁机构管辖。
12.3 补充约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用人劳动合同6
1、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的风险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2、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的风险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义务的风险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员工损失的风险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劳动合同7
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是因为哪一方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马上为你介绍。
提示: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如果你对此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用人劳动合同8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9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劳动合同10
问:
李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后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对之不予理睬,请问李某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
首先,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关于工资待遇的约定合法。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对李某的工资进行调整,李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履行。故可以视为双方就工资待遇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坚持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导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鉴于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不能把李某不来新岗位上班,视为旷工行为。李某没来公司上班,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其原工作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为其安排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而造成的。在双方对此问题没有取得一致性意见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岗位工作,就会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实,出现对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某不来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李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利。
用人劳动合同11
摘要: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不签订合同需要负法律责任,下面看具体的案例。
李某20xx年3月31日到某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达不到要求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李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 元。该公司辩称:公司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李某未在试用期内达到要求,应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与李某已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达到要求方能订立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该公司未在用工 1个月内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二倍工资。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未达到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裁定某电子器件公司支付李某5月至8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400元、经济补偿金1350元,共计6750元。
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用人劳动合同12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链条,在现实生活中频频断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认定难”,已成为他们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第一道门槛”,甚至比讨薪更艰难……那么,到底是谁造就工伤认定难?劳动关系证明为何成为申报的“拦路虎”?晚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现状
工伤索赔难成维权热点
农民工受伤后,必须先治疗,用人单位往往给他们说等医好了以后再解决赔偿问题,伤情重一点的农民工,出院后已超过一个月,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这样就导致单位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据介绍,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要比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难很多。这样一来,往往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0xx年底,一份由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共同创办的公益机构发布,对农民工工伤案例全程跟踪的统计报告显示,有89%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曾遭遇工伤拒赔。而大量的农民工在工伤后,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根本拿不到赔偿或仅仅拿到一个“零头”。
“就工伤维权来说,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最长可达6年7个月左右。别说是一个身体已经受到伤害的人,换了一个健康的人,又有几个能耗得起?”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任罗柯说。
打官司维权,一怕慢,二怕贵,这是横在农民工面前的一道门槛。据了解,昆明市有近七成农民工未与雇主、企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在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农民工中,大多数农民工对合同的内容都不太清楚,更谈不上公平。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只对工资待遇、工伤赔偿等作了口头约定,一旦老板违约,即使有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因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也只能以败诉收场,黯然返乡。
据悉,云南省有620多万农民工。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上显示,云南农民工维权的热点集中在讨薪和工伤赔偿两大方面,其中七成以上案源还是集中在讨薪上,工伤次之。而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案件比例占到20%左右;工伤案件的`比例占到30%以上,建筑业成维权热点难点行业。
症结所在
未交保险认定门槛太高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工伤索赔难?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导致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难的“第一杀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史朝文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难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比劳动者更为积极。用人单位为什么会如此冒险?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
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任罗柯说,多数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主动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受伤职工到单位吵闹,甚至会发生冲突。病情严重的,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等出院以后才去找单位赔偿,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已过,只得自己申请,也会给自己增加很多麻烦,伤情严重的职工,应该在发生工伤后就及时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
说起农民工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认为,工伤认定部门设置的门槛太高,要求的材料众多,农民工收取证据材料困难,是导致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难的重要原因。而且,多半农民工并不知道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们往往只希望尽快得到企业支付的一笔生活费。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康复和伤残待遇,他们得到的补偿金远不止企业给的那点生活费。
为什么这么说呢?王理乾律师举例距离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并不多,但在地方上的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单位,工伤认定部门所需的材料又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比如说工友证明,有的工友还要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不敢出来作证。工伤认定申请表上,有多处需要用人单位填写相关的内容,并盖上用人单位的公章,这一点是对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最大的难题,单位本来就不愿意配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它怎么会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陈维镖举例说,一些工友在施工中受伤,公司负担了他们的医药费后就不再过问,他们因干不了活失去了经济来源,有的工友实在熬不住,从公司老板那里拿了点误工费就走了;他们听说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认定工伤,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一笔赔偿,但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需要公司提供,而公司又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这让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证据缺乏
劳动关系证明成“拦路虎”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史朝文律师介绍,“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实践中工伤争议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没有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中又以农民工居多。发生工伤后,一些用人单位为推卸责任往往拒不申请、拒不配合工伤认定。而按法规规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平时未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凭证,许多农民工无法申报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一旦企业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要想申请,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3种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地点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部门就不能受理其申请。从现实情况来看,后两种材料申请人一般都能拿出来,可劳动关系证明却成为很多个人申报的“拦路虎”。
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律师提醒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其次,应当知道是在给谁干活。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
律师观点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缺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不胜数。非法用工屡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赖、骗、吓”,劳动执法步履艰难,诸多因素造成了尴尬现状:一方面,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挡在工伤认定的大门外,流血以后继续流泪;另一方面,数亿工伤保险基金无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银行保险柜里“睡大觉”。
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常务副主任汤光仁介绍,找公司索赔,公司会“良心发现”,主动盖章赔钱吗?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无法认定;60天内起诉,就超过索赔时效;胜诉后,道路更加漫长,要拿索赔,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可能耗时1000多天。对一些受伤工人来说,工伤索赔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现在不少用人单位常常故意规避法律,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不发工作卡、工资条等表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任何凭证。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受到伤害以后,很难就劳动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专门代理农民工官司的张亚文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难,恰恰暴露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缺位”。首先是劳动执法不到位。对那些调查取证难度大、容易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往往有畏难情绪,不愿受理。其次是普法宣传不到位。劳动者对与自身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常常一无所知,平时证据准备工作不足,出了工伤便抓瞎,不知该找哪个“衙门”办事,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引以为戒,更加积极主动、更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公司盖章开证明”。这一规定显然不合情理,强人所难。有关人士建议应及早修改调整相应的规范。应由受伤工人和单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业单位来履行这一职责,确保中立的态度,让受伤工人及单位对其行为的公正具备最基本的信赖。当然从维权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难以索赔。
用人劳动合同13
编号: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工具等财产。
2、甲方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甲方不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经审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告知乙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应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加计件形式工资提成,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甲方支付有困难的,经单位工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
八、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应事先告知劳动者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相应的.技术等级,不得招用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元。
2、一方违反本合同,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违反本合同,若双方订有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若无培训协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业或其他人员泄漏甲方技术资料和内部商业信息,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项或条款如与今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或所在地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员(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14
一、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1、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适用程序:
(一)经过工会程序。
(二)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决定。
三、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适用范围: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a、即排除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即优先留用以下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必须符合的人数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3、适用程序:
(一)提前3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等;
(四)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基于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相关的诸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对上述概念的解释存在争议时,用人单位切忌任意解释,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公平合同的原则,作出合法解释和适用。
用人劳动合同15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发放。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