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3-01-26 13:19:3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劳动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除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劳动合同通用15篇

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赔偿金。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得到了赔偿金后能否再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源于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 〔1994〕481号)第10条规定,即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张额外经济补偿金因缺少前提条件而不能成立。

  额外经济补偿金具有惩罚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明显带有惩罚性质。根据民法罚则的一般理念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就同一事实惩罚不可重复使用,故给付赔偿金的就不应再给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以免过于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另外,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2条第4款及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但损失赔偿中没有规定 “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类似经济补偿的条款,更没有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得不到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2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现因原因,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X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之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配合甲方在XX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本书于XX年9月30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劳动合同3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4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5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决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的工资发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工资将于公司规定的发放时间予以发放。

  2、乙方必须在离职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以结算工资。

  3、《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4、乙方放弃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权益。

  5、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赔偿费用。

  6、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7

尊敬的xx国税局领导:

  我是xx,经过自己慎重考虑,向xx县国家税务局正式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于20xx年5月到xx县国家税务局工作,现已近5个年头,这期间,局里的领导和同事无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帮助和关心,使我在各方面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在此感谢我的.领导、我的同事们对我的真诚帮助。

  今年,我幸福的迈入婚姻殿堂,但家在xx离xx太远,平时的工作给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本着为家庭考虑的原因,在此,我郑重向局里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望领导给予批准。

  祝xx国税局的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劳动合同8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 续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解除劳动合同9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解除劳动合同10

  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不能够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的。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还有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进行计算?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至20xx 年5月。

  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甲方与乙方一次性结清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产生的`各项工资、补偿、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同意于 年月日以 (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双方同意并对此解除协议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协议的细节;乙方同意并对他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并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方法、客户、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双方有违反此款保密义务行为,可按本协议第3条所列数额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就此劳动关系不再有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提成、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加班费、劳动合同

  签订、续签等所有基于劳动关系建立、存续及解除产生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行政等方式)。

  6、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再回到本协议签署前的状态。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投诉、举报等),乙方应按按照本协议第3条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甲方承担因处理此争议事宜发生的交通费、律师费、滞纳金、员工劳务费等相关费用。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护设备有限 乙方(签字):

  公司(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12

xx员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决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签收: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劳动合同13

  甲 方:xxx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日签订了五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 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安力博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____,法定代表人:____,负责人:____,

  乙方(劳动者):____,性别: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

  身份证号码:____,户籍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通讯地址:____,

  手机:____,电子邮箱:____,本单位起始工作年限: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____(方)因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____元(写:____人民币)。

  第三条、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年____月止。

  第四条、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五条、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第六条、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15

  存根第 号

  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同事签订的劳动合同 , 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

  经办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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