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站工作计划

时间:2023-03-26 12:58:45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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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站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此时此刻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村卫生站工作计划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卫生站工作计划

村卫生站工作计划 1

  一、创建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在20xx年前全面完成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标准化村卫生室任务。20xx年全镇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红罗村),转归村卫生室4家(大阳家村、大沃口村、冷水村、下徐村);20xx年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枫林村、石角村),转归村卫生室2家(灵上村、灵下村);20xx年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1家(寺下村)。

  二、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突出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严格按照设置规划建设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必须由村集体提供,可采取村集体闲置房整修改造、划地新建等办法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划地新建站用地面积为0.5-1亩左右。房屋平面图及装备配置须由县卫生局审查同意。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造由乡镇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行政村具体承建。

  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必须确保在150平方米以上。要求布局合理,装修舒适,达到洁化、美化要求。设施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人员配备2人以上,实行聘任制,聘任工作按照个人提出申请、村两委推荐、镇政府同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卫生院聘任的程序进行。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对业务能力特别强、工作优秀和身体健康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内。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统一按乡镇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地名+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村卫生室的设置由村委会提出,经镇政府同意后向卫生局申请。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等科室;至少有1名取得乡村医生以上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村卫生室实行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松散型乡村一体化管理。原来经验收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只要村委会提出,经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通过,可以确认为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法人代表由村主任担任,指定一名乡村医生为负责人。村卫生室名称统一按乡镇名+当地名+村卫生室命名。

  (二)实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实行“五统一”管理。即:

  统一行政和业务管理。中心对站统一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项预防保健、医疗、药品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都统一由卫生院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安排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

  统一人员配置和人事管理。中心、站人员配置按当地人口、服务覆盖面和工作量确定。人员可打破行政村和乡村界限,在本乡范围内统一调配和使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可从现有正式在编人员中调配,也可从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中聘用。其中,正式在编人员应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中心根据实际需要择优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统一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正式在编人员,其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在中心、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其基本工资与中心自愿协商,但不得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由中心统一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与中心签订劳务协议,不再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报酬由双方自行商定。中心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负责制订绩效工资具体分配办法,并在制订考核方案时适当向站倾斜。为受聘驻村责任医生办理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均须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因年龄超过无法缴纳养老保险的,按照个体工商户应缴标准提取补偿金存入个人帐户,待离开单位后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统一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材料等用品采购、配送和管理。中心设中心药库,负责对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供应,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计划和审批,从国家正常渠道采购和调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统一资产和财务管理。由中心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票据等,加强对收费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建立固定资产等专帐,并对其业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会计科目单独核算。

  村卫生室实行以购买服务为主的松散型乡村一体化管理。

  三、创建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标准化村卫生室是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启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的主要内容,是新形势下管理社区卫生的有效形式,也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村卫生站工作计划 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充分体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办发〔 〕1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

  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96号)出台后,全市全力推行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和门诊住院药品费用不同程度下降,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实惠。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村卫生站承担了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有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国家“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1.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2.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4.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站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二)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分三步推进。

  一是宣传动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实施推进。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

  三是督查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药品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一体化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即日起,全县各村卫生站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公示药品品名、剂型、规格、单位、采购价、原零售价和现零售价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乡镇卫生院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各乡镇可综合考虑交通条件、用药量等因素,在保证用药不断档的前提下,自行确定辖区内村卫生站的采购周期。村卫生站自行到乡镇卫生院领取代购药品,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做好药品的配送管理。成立专门药事服务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议价、采购、配送、统计等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同药同价,及时采购、及时配送、及时结算。

  (三)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8月27日后,村卫生站只能在本县制定的村卫生站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严格执行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不得私自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落实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六)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站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政府补偿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和村卫生站的正常运转,以保证在职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和卫生站工作正常开展。经费补偿渠道由村卫生站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比例补助等经费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

  县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局、民政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县卫生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相应成立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与指导,确保村卫生站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按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适时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督促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及时、足额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管理,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取得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稳步推进,不留后患。同时要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县财政局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发挥保障作用,落实村卫生站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要将村卫生站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甲类报销范围,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县电视台、报社要对村卫生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予以宣传报道。

  县卫生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编办、监察局、食药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召开动员会议,落实村卫生站办公场所,督促村卫生站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及时化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村卫生站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涉及广大乡村医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促使各乡镇掌握政策、吃透政策并严格执行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确保平稳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对零差率销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零差率销售实施过程中,工作有创新、群众较满意者予以褒扬或奖励,对工作迟缓造成村医上访或影响医改进程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督查力度,务必确保各村卫生站真正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同时要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零差率销售如期实施,为群众带来实惠。